华清检测 / 博客 / 土壤调查

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怎么做?2026 建设用地全流程(含费用与标准)

📅 2026-06-15 ⏱ 10 分钟阅读 ✍️ 华清检测编辑部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第 59 条规定: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东莞大量旧工业区「工改居」「工改商」项目,第一步就是土壤调查。本文从 HJ 25.1-2019 技术导则出发,给你一套 3 阶段调查的全流程实操指南。

TL;DR ·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为 3 个阶段:第一阶段(资料收集+现场踏勘+人员访谈,费用约 ¥15,000-25,000)、第二阶段(布点采样+实验室分析,约 ¥30,000-80,000)、第三阶段(风险评估与修复方案)。大多数地块只需完成第一+第二阶段。执行标准为 HJ 25.1-2019HJ 25.2-2019,评价对照 GB 36600-2018 筛选值。东莞重点行业企业(电镀、化工、印染、危废等)的旧工厂地块,做土壤调查的概率接近 100%。

1. 法律依据:什么情况下必须做土壤调查

根据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及相关配套文件,以下 3 类情形必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:

情形法律依据具体要求
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 59 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进行调查
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 67 条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拆除设施、转让或出让土地使用权前应进行调查
土地使用权收回/出让各地实施细则政府收回重点行业企业原址土地使用权、或通过出让方式重新供地前应进行调查

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(2014-2017 年)的成果显示,珠三角地区是土壤污染问题相对突出的区域之一。东莞市在《东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》中,将电镀、化工、印染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列为重点行业,这些行业的地块在进行用途变更时,土壤调查是前置条件。

简而言之: 如果你在东莞收购了一块旧工厂用地,打算改建成住宅小区、商业综合体、学校或医院——在报建之前,生态环境局会要求你先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不做调查就开工,按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 94 条可处 ¥10-50 万元罚款。

2. 3 阶段调查体系(HJ 25 系列标准)

我国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用 分阶段调查 的工作程序,由以下技术标准体系支撑:

标准编号名称用途
HJ 25.1-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总体工作程序和方法
HJ 25.2-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采样布点、样品采集和分析方法
HJ 25.3-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风险评估模型和计算
HJ 25.4-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修复方案编制
GB 36600-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和管控值

3 个阶段遵循「从面到点、逐步聚焦」的原则:前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存在污染风险,才进入下一阶段。大多数地块仅需要完成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前半部分(初步采样),即可满足行政审批要求。

3. 第一阶段:污染识别

第一阶段是 非采样阶段,核心工作包括 3 项内容:

资料收集

收集地块的历史使用信息,包括:

现场踏勘

调查人员实地查看地块现状,重点关注:是否有明显的污染痕迹(异味、变色、植被异常)、是否有废弃的化学品容器或储罐、是否存在固体废物堆放、车间地面是否有防渗层等。踏勘时需拍照留证,形成现场踏勘记录。

人员访谈

访谈地块历史使用者、周边居民、环保管理人员等,获取文字资料无法体现的信息。访谈对象不少于 3 人,访谈记录需经被访者签字确认。

第一阶段的核心成果: 编制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——说明地块是否存在潜在污染源、是否需要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。如果资料分析和踏勘结果表明不存在污染可能,调查到此结束,报告提交生态环境局备案即可。东莞约 30% 的地块在第一阶段就结案(主要是历史上没有工业生产活动的纯农地或空地)。

4. 第二阶段:初步采样+详细采样

如果第一阶段发现存在潜在污染源,进入第二阶段——采样分析

初步采样(第二阶段前半段)

在疑似污染区域布设采样点,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。布点原则按照 HJ 25.1-2019 和 HJ 25.2-2019 执行:

详细采样(第二阶段后半段)

如果初步采样结果有部分指标超过 GB 36600-2018 的第一类或第二类筛选值,需要加密布点进行详细采样,进一步圈定污染范围和深度。详细采样的布点密度通常是初步采样的 2-3 倍。

采样时效提醒: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从采集到送检有严格的时效要求——VOCs 样品必须在 7 天内 完成分析,SVOCs 样品在 10 天内。土壤样品需在 4℃ 以下冷藏保存和运输。选择有经验的自有实验室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减少样品流转时间,保证数据质量。

5. 第三阶段:风险评估与修复

如果第二阶段详细采样结果确认污染物浓度超过风险管控值,就需要进入第三阶段——风险评估。风险评估按照 HJ 25.3-2019 的要求,建立污染物的暴露评估模型,计算在特定用地方式下的人体健康风险。风险不可接受的,需要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。

土壤修复费用较高,常用技术包括:

大多数地块不需要做到第三阶段。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的数据,2021-2025 年广东省完成的建设用地土壤调查中,约 80% 的地块在第二阶段(初步采样)就已确认不超标、可以结案。只有约 20% 的地块需要进入详细采样或风险评估。

6. GB 36600-2018 建设用地筛选值速查

GB 36600-2018 将建设用地分为两类:

以下为最常检出的几个指标的筛选值对比:

检测项目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(mg/kg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(mg/kg)
2060
2065
铬(六价)3.05.7
2,00018,000
400800
150900
838
14
4901,290
石油烃(C10-C40)8264,500

说明:以上为 GB 36600-2018 表 1 和表 2 的部分数据。实际调查中,必测项目为表 1 的 45 项(基本项目)。如地块涉及特定行业,须根据 HJ 25.1-2019 附录 A 增测特征污染物。

7. 2026 费用估算

阶段工作内容费用范围备注
第一阶段资料收集+踏勘+访谈+报告编制¥15,000-25,000小型地块(10 亩以下);不涉及采样
第二阶段·初步采样钻机进场+土壤采样 3-6 个点+地下水 2 口+CMA 检测 45 项+报告¥35,000-60,000中型地块(10-50 亩);含 45 项必测
第二阶段·详细采样加密布点+增加检测项目+修复建议加收 ¥20,000-50,000仅在初步采样超标时需要
第三阶段风险评估+修复方案¥50,000-150,000仅 20% 左右的地块需要
小型地块全套
(第一+第二阶段 初步)
15 亩以下,无重大污染嫌疑¥45,000-65,000东莞最常见的情形
中型地块全套
(第一+第二阶段 初步)
15-50 亩,历史为工业用地¥60,000-100,000含钻机+运输+CMA 全套

说明:以上为珠三角 CMA 检测机构市场参考价,含报告编制和专家评审。如果地块面积大、历史上涉及重点行业(电镀、化工、印染等)或污染物种类多,费用会相应上浮。钻机进场费(约 ¥5,000-10,000/次)是独立于检测费的大头开支,多个地块合并采样可以分摊。

8. 东莞重点行业企业注意事项

东莞土壤调查如何申报: 东莞的建设用地土壤调查报告由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(土壤与固体废物科) 组织专家评审,通过后在「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」进行备案,作为后续土地出让/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。评审周期通常为收到报告后 15-30 个工作日。建议在调查开始前先咨询市局确认布点方案是否满足当地要求。

建设用地土壤调查 · 自有 CMA 实验室

自有 2,400㎡ 实验室,覆盖 GB 36600-2018 全部 45 项必测参数+特征污染物增项。协助方案编制、现场采样、报告编制到专家评审全流程。

→ 咨询土壤调查方案 · 1 个工作日回复

常见问题

Q: 土壤调查从开始到出报告要多久?

第一阶段约 10-15 个工作日(主要是资料收集和踏勘)。第二阶段初步采样从钻机进场到出具 CMA 报告约 15-25 个工作日(视天气和实验室排期)。第一+第二阶段合计 30-45 个工作日(约 1.5-2 个月)。专家评审约 15-30 个工作日。整体流程建议预留 3-4 个月

Q: 土壤调查结果超标了是不是就不能开发了?

不一定。超标分两种情况:① 超过筛选值但未超过管控值——需要进行详细采样和风险评估,如果风险评估确认风险可控,仍可开发;② 超过管控值——需要制定修复方案并实施,修复达标后才可以开发。无论哪种情况,都需要将调查和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局备案。

Q: 不做土壤调查直接开发会有什么后果?

按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 94 条:未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 ¥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 ¥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。同时,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能被叫停,已经建设的部分可能被要求拆除。

Q: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也要做土壤调查吗?

是的。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 51 条要求: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不过农用地的调查通常比工业用地简单——没有历史工业污染源的农用地,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踏勘就能结案的概率较高。

Q: 土壤调查的数据有效期是多久?

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没有明确的「有效期」规定,但要求调查结论必须能反映地块当前的真实状况。如果调查完成后超过 2 年未开发、或者期间地块内发生了可能造成污染的事件(如非法倾倒、化学品泄漏等),建议在开发前进行补充调查或复核。


本文由 华清检测 编辑部联合 Zirflow 臻孚科技 出品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(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)。技术标准:HJ 25.1-2019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、HJ 25.2-2019、HJ 25.3-2019、GB 36600-2018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来源于原环境保护部 2014 年发布的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》。评审周期和费用数据为珠三角市场参考,实际以各地生态环境局要求为准。